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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苏州大学自考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2023-03-09 14:18:46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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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2年6月、2022年9月、2022年12月批次毕业的新闻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社会自考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学生申请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

  提交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2月17日

  (二)申请办法

  符合学位条件的社会自考专业学生,学位申请材料可采用邮件方式发送至相关学院邮箱,并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至苏州大学财务账户。

  (三)申请材料

  1.电子完整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4),照片及学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由考生现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考生现单位在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并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

  三、申请程序

  学位申请材料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中四项的PDF文件、评审费缴费截图。以压缩文件夹(命名方式:姓名+专业)形式于2023年2月17日前发至相关学院邮箱(详见下表)。

各学院社会自考专业联系方式
学  院 专  业    
传媒学院 新闻学    
法学院 法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特别提醒:表格内容须如实填写,如填写错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逾期未申请者或材料不全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四、学位评审费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2.社会自考考生学位评审费汇入苏州大学财务账户,并注明:姓名+自考学位评审费,如未注明,视为申请不成功。

  五、学院审核工作

  各学院(部)须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并填写《苏州大学2023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一)学位审查要求

  学位拟授予学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工作,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并保留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审查相关工作的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部)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本与助学专业一并上报,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同时报送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学历教育部。

  2.附件2和3的纸质盖章文本于2023年2月22日前报送至学历教育部。

  3.申请材料的归档要求:学生的申请材料夹在学生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内,按专业、准考证号、入学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指导老师意见”及“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社会自考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新闻学:00642传播学概论、00661中外新闻作品研究、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法学:00230合同法、00227公司法、05680婚姻家庭法

  人力资源管理:06091薪酬管理、05963绩效管理、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未尽事宜,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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