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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报名入口-学历造假、考试包过……考证市场有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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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证、建筑工程师证、法律职业资格证……这些职业资格证书是许多行业求职者的“入场券”,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证大军,而考生大多会选择参加培训班来提高成功率。为招揽生源,“代报名”“包过班”等承诺满天飞,部分培训机构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甚至还提供证书挂靠、开具虚假工作证明等违规操作。考证培训市场乱象丛生……



案例回顾

案例一:考注册会计师,无需上课即可拿证?

张哲(化名)看到某培训机构在网站上发布的“包过考试,不过全额退款”的宣传广告后,添加了客服微信。客服表示,如果参加他们的培训班,无需上课,只需参加考试便可取得证书,而且可以给张哲提供挂证途径。

在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多番推荐下,张哲先后报名建筑信息管理工程师及注册会计师的课程,并分多笔交纳培训费共计21678元。但该培训机构并未实际提供培训课程,也没有颁发相应的证书。张哲要求退费,遭到培训机构的一再推脱,于是,他将该机构起诉至法院。

诉讼中,该培训机构称,学费均由公司大股东洪某收取并转走,公司只是空壳且不再经营,无法退还费用。

法院认为,张哲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交了费,而培训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教育培训,其行为构成违约。培训机构称其股东收取学费并转走,此系其公司内部经营问题,并不能据此免除其退费责任。故法院判令该培训机构退还张哲全部学费21678元。

法官提示

正规职业资格考试均有严格的标准,考生要踏实做好备考准备,谋划好时间,不要心存侥幸。

实践中,有些培训机构只是空挂某公司名称,并不在注册地实际经营,账户上也没有资金,一旦产生退费纠纷,后期很难执行到钱款。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可以提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或企查查、天眼查等企业查询App,查看公司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大量司法案件,对培训机构的经营状况及信用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培训费被空壳公司卷款跑路。



案例二:学历不够 ,交钱就能造假

近年来,注册消防工程师是一项较为热门的职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为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一定的年限。

高中毕业的童童(化名)想报考此证书,但碍于学历条件限制,一直未能如愿。某培训机构人员向其表示,可通过机构代报名方式为其报考。

2019年11月,童童与该培训机构签订报名协议,并支付“通关保障班”培训费3490元。2020年5月,培训机构人员又推荐“包过课程”,并向其承诺一年通过考试,否则全额退款,童童再次支付培训费5800元。

2020年8月,培训机构人员以学历不符合报考要求为由,要求童童支付2000元“辅助报名费”,后第三方公司通过伪造大学毕业证书和虚开工作证明的方式为童童报名成功。同年11月,童童成功参加了2020年度消防工程师考试,但未达到合格标准分数,培训机构退还了一年包过的课程培训费5800元,但未退还通关保障班培训费及辅助报名费。

于是童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以欺诈为由要求三倍赔偿培训费、报名费,并赔偿其因参加培训、考试所造成的损失2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童童的学历水平及工作经验,他并不符合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资格,其与该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同时,童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对自身是否符合报名资格的认知尽到一般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于培训机构所做出的解决报名资格问题的承诺未加以合理判断即盲目轻信,在明知或应知报名资格有问题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其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所支出的费用,不符合法律关于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后增加三倍赔偿的相关规定,其自身对于损失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退还童童培训费1745元以及辅助报名费1000元,对童童三倍赔偿及损失赔偿的主张均未予支持。

法官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考生与培训机构双方均明知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仍签订培训协议并提供虚假证明的,部分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以违规手段妨害了国家正常的考试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议应为无效,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和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退还费用的数额。

此外,开具虚假学历证明、工作证明时,如果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可能还会触犯刑法,涉及犯罪。所以在此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报考。 千万不要轻信培训机构的不法承诺,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底线。



案例三:机构代报名失败,错过考试

2019年12月,邢洁(化名)在某网站上看到某公司发布的健康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广告,在客服的劝说下,她通过电子合同方式签订培训协议,其中有条款约定“一经开课,费用不退”。邢洁支付3600元培训费后,该培训公司为其开通了线上学习平台。2020年2月,邢洁支付考试报名费600元,由该培训公司代报名。

2020年7月,《人社部公告》载明“健康管理师”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培训公司未在2020年年底前帮邢洁报名成功,邢洁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考试费及培训费,并赔偿经济损失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培训公司未能及时完成代报名义务,致使邢洁丧失考试机会,且健康管理师资格考试已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事实上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该培训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但由于培训机构已经提供了线上学习平台,应对该部分进行合理折价,故法院最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邢洁全部考试费600元及90%的培训费3240元。

法官提示

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公告》规定在2020年底前有76项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涉及185个职业。广大考生在准备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培训之前,一定要自己先做好“攻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考试政策,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提供的信息。

准确掌握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 ,尽量通过自己报名的方式,即便由培训机构代报名,也要及时进行敦促,不要图“省事、省心”,错过报名时间,打乱自己的职业规划,造成巨大“时间损失”。


行业乱象

夸大虚构“乱宣传”

北京顺义法院天竺法庭庭长商兴加介绍,该类纠纷多涉及当前热度较高的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消防工程师等行业,一些培训机构以“轻松月入过万”等宣传语夸大证书含金量及就业前景,以“高通过率”“不过包退”等为噱头夸大机构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实则缺乏相应资质或师资水平良莠不齐。

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虚构事实,谎称自己是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以增加机构权威性,骗取学员信任。调研案件中培训机构异地经营比例高达32%,而消费者又多为外地学员,仅通过网络获得相关信息,无法实地对培训机构的软硬件设施进行考察。这就给一些“空壳公司”留下机会,有部分案件中的培训机构股东在收取学员高额培训费后卷款跑路,造成判决生效后实际执行难,学员权益无法及时得到兑现。



巧立名目“乱收费”

一些培训机构出于行业竞争压力,设置低价培训费以吸引学员落入“低价陷阱”,一旦学员交纳上千元培训费以后,培训机构随后又以教材费、报考服务费、咨询费等为名,向学员收取二次费用。然而,培训机构在收取名目繁多、金额较大的“隐藏”费用之后,却未能给学员提供应有的培训服务。

许多学员反映,培训机构存在提供的辅导教材质量差,以疫情为由压缩辅导课程安排,未给予任何实质性辅导,不断推迟报考,未实际提供报考服务等诸多问题,要求退还相关费用。调研中原告为毕业不久大学生的案件比例高达72%,由于该部分人群本身经济能力较弱,部分培训机构甚至诱导学员与其关联公司签订消费贷,从而牟取额外收益。



暗设条件“乱作为”

调研中培训机构乱作为的表现主要有:一是“乱承诺”,培训机构销售人员明里口头对学员承诺“不过包退”,但是在其提供的制式合同或电子契约条款中却暗暗设置各种退费限制条件,且在签订合同时未提示学员注意相关条款内容,一旦未来发生纠纷,培训机构则以合同有约在先为由拒不退费;二是“乱挂靠”,培训机构明知执业证书挂靠行为违反相关行业的执业制度和管理规定,仍然暗中承诺为学员提供证书挂靠渠道,吸引学员以便收取高额挂靠费用;三是“乱造证”,由于职业资格考试一般对于报考人员的学历及工作经验均有要求,少数培训机构为招揽学生,选择铤而走险帮助报考人员伪造相关学历证件和工作证明。

温馨提示

提高法律意识,不要抱有投机心理

商兴加提醒,准备报考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要通过官方权威途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诚信报考,积极备考,不要抱有投机心理 ,从而掉入培训机构设下的陷阱;考生要树立理性维权意识,在签订培训协议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以及退款条件等重点条款,不要轻信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

同时,在涉考证培训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与机构之间的沟通过程大多发生于网页上的客服聊天窗口、微信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上,消费者要注意留存网络上的沟通记录;不要轻易将钱款汇给工作人员个人,尽量选择转账汇款而不要用给付现金的方式,这样有利于留存付款记录。如果需要使用现金,要注意索要有公司盖章的收据,并妥善保管,以便争议发生时能够主动维权。

通过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不要一时冲动

商兴加介绍,在法院调研中发现,许多原告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求职心切,在校期间对职业资格考试又知之甚少,所以很容易被网站上各种“一证在手,求职无忧”的夸张广告宣传所吸引,在客服狂轰滥炸的推销之下,开始筹钱购买培训课程。究其根本,缺少便捷、权威的信息获取途径是导致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成功的主要原因。

他还表示,对于从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机构应当严格准入门槛,在经营培训场地、教学师资等软硬件设施方面设置一定标准和条件,建立合理的准入机制,从而加强源头防范。

与此同时,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抓好重点问题、重点机构,对于投诉较多且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应当从严查处,从而保障考证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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